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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季强代表议案摘要
2020-10-14

本次大会,胡季强共提出立法修法议案12件,占整个浙江代表团提交议案的1/3。他主要就气候变化、信息保护、农村集体经济、文化产业、轨道交通、社会信用以及在《刑法》中增设相关条文等方面提交了议案。


关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的议案摘要
为强化全国所有组织、全体国民关于气候变化的风险意识,自觉了解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树立绿色低碳消费观,实践低碳生活方式,为我国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树立我国良好国际形象,要求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并出台《应对气候变化法》。

建议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气候变化趋势分析及其严肃性,严重性和对我国各领域的影响。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态度立场。

三、我国应对变化的最终目标、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

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环境政策和各项主要措施。

五、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

六、把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列入各字段的教科书,对全社会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的全民教育等。

七、就气候变化应对开展国际间的合作和互动。

八、就开展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和相关信息的传递与公示作出法律规范。

 

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摘要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显示,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85.2%。近七成受访者认为手机APP在自身功能不必要的情况下获取用户隐私权限。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如此严重,再次暴露出我国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方面的法治短板。因此,制定并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刻不容缓。

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明确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个人信息的监管体系。

二、确立大数据安全和利用制度。

三、明确企业应加强相关管理和行业应加强自律。

四、建立严格的数据分类制度。

五、建立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制度机制,增强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确立和规范统一的执法机制,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要明确规范独立,专业的个人信息保护部门,确保并推动个人信息保护长期化、正常化。

 

关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议案摘要
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绝大部分仍属于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模糊,村企不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乏力。改变这种村企一体,政经不分状况的办法是需要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完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地位、财产范围、登记设立、股份划分、配置、转让、受益分配、经营模式、决策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部门,登记程序,成员争议处理程序和处理部门。

三、明确可以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范围。

 

关于制定《农村金融法》的议案摘要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明显滞后,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突出,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更是普遍现象,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农村金融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为进一步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将农村金融组织充分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之内,亟待制定和出台《农村金融法》。

建议在制定《农村金融法》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明确政府法制农村金融的职责。

二、完善农村金融、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全方位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

三、规范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科学引导民间金融组织。

四、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拓宽农村地区融资渠道。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保障制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边界。

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防范农业经营的风险。

七、明确农村金融主体及其经营权利。

 

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摘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但目前我国公共文化产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发展不均衡,公共文化产品不足,地区、城乡差别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大量群众享受不到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这是当前文化领域的主要矛盾,为此,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起草工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建议在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应对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建立服务体系的标准、专业化程度、准入制度、服务质量等作出必要的规定。

四、明确国务院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立相应的人员、经费、保障等机制。

五、明确地方政府要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把政府要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具体化。

六、明确资金保障体系。

七、规定政府要出台导向性政策,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使文化服务资源更多地流向基层、农村,流向弱势群体。

八、规定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尤其是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

 

关于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法》的议案摘要
作为一种中大运量的城轨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在方便百姓出行、提高出行效率、节约出行时间等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与其他海陆空交通运输方式相比,唯独城市轨道交通只有一些地方层面上的《轨道交通条例》,而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亟需制定并出台《城市轨道交通法》,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行进行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

建议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法》时把握以下几点:

一、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内涵。

二、明确应由政府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法》的运营单位。

三、明确由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四、明确由市交通行政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明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六、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制定交通运行的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七、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单位应承担城市交通运行安全生产责任。

 

关于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摘要
当下,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极好的支撑,而建立相对完善的法治体系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为此,要求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社会信用法》。

建议在制定《社会信用法》时注意如下几点:

一、信用立法要避免与道德混为一谈。

二、信用立法需充分总结地方立法经验。

三、信用立法应当明确惩戒的尺度。

四、信用立法应设置明确统一标准。

五、信用立法还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数据共享提供法律依据。

 

关于《刑法》应增设“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的议案摘要
据有关部门统计,大部分攻击公共交通司机、导致危险发生的乘客,最终都被判处缓刑。为此,可以在刑法中新增“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设置起刑档,如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可在3年以下量刑,随着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量刑幅度可以递增。对于频发的威胁行驶中公交车安全的犯罪,刑法该出手时必须出手。

 

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毒驾罪”的议案摘要
事实上,毒驾肇祸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要大于酒驾。然而,在酒驾已经入刑的当前,对于毒驾的处理仍然主要按照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震慑作用明显不够。对于毒驾行为的打击应该提高到刑事法律规范的层面。

因此,建议在我国的《刑法》危险驾驶罪中,增加毒驾这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实现毒驾入刑,从而完善我国危险驾驶刑事立法规范体系。在具体的入刑方式上,可借鉴酒驾入刑的方式。在相关法条的设置上,可以表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在《刑法》中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的议案摘要
目前,我国对看护儿童疏忽的追责,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传统观念中,人们大多认为监护疏忽是“家务事”,出了事父母多被当作受害者而获得同情。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呼吁,在一个法治的国家里,现在已到了要进一步明确因监护人疏忽看护造成孩子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法律责任,让加强儿童看护成为“法律事”。

因此,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在其刑法条文设置上,可以参考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为蓝本,增设相关条款,具体可表述为:“在履行监护儿童义务中,出现明显重大过失导致儿童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在《刑法》中增设“骗取入境证件罪”的议案摘要
我国历来重视妨碍国(边)境管理类的治理,但是,我国刑法对妨碍国(边)境管理类犯罪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是当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打击的重点更侧重对非法出境犯罪。随着我国进一步经济对外开放,出入境管理社会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进入我国,为应对这种变化,要求全国人大在《刑法》中增设“骗取入境证件罪”,并在司法解释中将居留证明确为出入境证件。

 

关于制定《环境教育法》的议案摘要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公众不管是环保意识还是环保科学知识都相当匮乏。环保意识的缺乏折射出的,是环保教育的缺位,说明我们的环保工作尚缺乏广泛而有效的宣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五次会议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言环境教育立法,认为环境教育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的时机已经日臻成熟。

建议制定《环境教育法》应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一、要规定环境教育的主管部门,明确环境教育工作由谁来主管。

二、要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

三、要明确社区要尽到的对本辖区内的居民进行环保宣传教育的义务。

四、要规定学校要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从小学、中学、高中乃至大学,适合各自年龄段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五、要明确一些非政府组织以及环保社会组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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