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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季强建议制定《家庭教育法》
2020-10-14
核心提示:家庭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与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侧重于良好的品质、行为习惯、健康心理的培养,它对孩子的一生都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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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胡季强 姚炎中/摄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姚炎中)家庭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与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侧重于良好的品质、行为习惯、健康心理的培养,它对孩子的一生都有着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够系统,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建设相比,家庭教育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华体会国际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建议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制定《家庭教育法》赋予家庭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是完善我国教育体制的迫切要求。

 

胡季强认为,现代科学技术急速发展,在社会生活复杂化、多样化的情况下,家庭教育有利于人性化教育、青少年全面素质教育。塑造未来社会需要的人才以及社会安全发展的优点、优势日益凸显,受到人们广泛关注,被重新提上独立教育体系的重要地位,成为一门新的教育学科。为此,法律应该提升、转变人们的原有认识,制定《家庭教育法》能为全面完善家庭教育机构组织、管理体系、物质条件,为家庭教育真正发挥独立教育体系的作用打好基础。

 

胡季强谈到,制定《家庭教育法》是培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与成才的需要。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和引导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不但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需要,也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从宏观上说,这也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的重大问题,也是广大家长的心愿与呼声。

 

据调查,约有95%的家长常常处于烦恼和焦虑之中,觉得自己的付出不能如愿以偿。更有30%左右的家长坦言自己是个“失败的父母”。绝大多数家长却表达出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与科学性的迫切愿望。

 

胡季强说,由于缺乏《家庭教育法》,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长期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工作人员的选任与管理、家庭教育市场发展与培育、家庭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保障、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都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都阻碍了家庭教育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胡季强表示,家庭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环节。父母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主要承担者、实施者,对他们必须规定部分职责,如要求他们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的知识,形成科学育儿的理念,增强家庭教育的责任感,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等等。

 

胡季强还建议,在中高等教育中加入家庭教育的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家庭教育是双向互动的过程,如果没有子女的支持与主动配合,家庭教育不可能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要求子女在家庭教育中承担一定的义务,义务可采用倡导性规定。

 

由于家庭教育立法所涉及领域的特殊性,家庭教育要想达到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与家庭教育的科学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目的,不可能对家长及子女做出直接、系统和强制性的规定。但是,通过规范家庭教育指导行为,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与质量,以达到影响和引导家庭教育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全民化方向发展是可行的。

 

胡季强最后强调,当前家庭教育工作中最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规范和约束的也正是家庭教育指导行为。因此,家庭教育指导理应成为《家庭教育法》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家庭教育法》可以从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与管理、家庭教育指导网络的建立与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等方面对家庭教育指导做出系统和完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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